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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点:南昌县发布多种购房补贴 兑现实施细则出炉

2022-11-24 08:59:49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南昌晚报

刚刚!南昌县发布


(资料图)

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及时兑现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如下

↓↓

为切实贯彻《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利用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含起止日,下同)

(二)补贴标准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在购房补贴兑现窗口填写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材料如下:

(1)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业主购房消费补贴申请。

3.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补贴金额。

4.发放。在材料齐全后,上述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家庭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在我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我县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在购房补贴兑现窗口填写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材料如下:

(1)首次购买的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改善性的需提供材料(2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业主购房消费补贴申请。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家庭购房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进行审核,县不动产对首次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享受类别、补贴金额。

4.发放。在材料齐全后,上述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在县(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2.在县(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登记注册地址在县(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本细则所称自主创业,是指在县(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范围

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规定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对在县(区)规定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内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在享受南昌“人才10条”分类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四)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县(区)创业或与辖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在县(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1、《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县(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证明,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含劳务派遣)人员申请购房补贴,必须是社保代缴单位与申请人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劳务派遣实际工作单位不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事务所、社会组织等;

4、就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材料;

7、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并交县人社局复核、公示,县(区)人才办审批。在材料齐全后,审批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1、人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

2、查实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补贴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3、其他应停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四、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发放标准

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发完为止,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每天制定消费券发放表并提供给消费券发放银行;

3.发放。消费券发放银行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即时将消费券发放至购房业主,在材料齐全后,发放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1.购房消费月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

2.对未使用完的消费券资金,由消费券发放银行返还至县财政局。

五、咨询电话

(一)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咨询

1.县(区)人才办:0791-85721336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1-85712327

(二)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活动咨询

1.县住房保障中心:

办公室:0791-85712328

业务科室:0791-85711311

2.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791-85738698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721736

六、办事地点

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工作按此文件执行。上述工作集中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购房补贴兑现窗口办理,采取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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