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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政府部门备案合法合规流动加油车”?官方回复:谣传

2022-12-09 17:44:46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 泰和风

关于近期抖音平台谣传“泰和县政府部门

备案合法合规流动加油车”的声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抖音平台上出现以“泰和县公安局、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及市民之家、泰和县应急字样”为背景的“江西泰和县政府部门 备案运营 每个地区一个名额 合法合规流动加油车 落地江西泰和”的视频。经泰和县公安局、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和县应急管理局、泰和县商务局、泰和县交通运输局核实,此视频为不实信息并严正声明:

一、上述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经泰和县公安局、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和县应急管理局、泰和县商务局、泰和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核查,未备案“合法合规流动加油车”。

二、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仍需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方能从事成品油的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12月31日前经营汽油及柴油[闭杯闪点<60℃],还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县商务、应急管理、公安、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目前未许可、备案不带仓储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对于“流动加油车”等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县公安、交通运输、市监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从2023年1月1日起,经营柴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本县域范围内,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包括移动加油车加油)的,或在2022年12月31日后从事柴油经营(包括移动加油车加油)的,泰和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谨防被谣言者利用,并积极举报造谣者,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泰和县公安局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和县应急管理局

泰和县商务局

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8日

关键词: 政府部门 泰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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