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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小伙提供银行卡等给他人使用 为了1400元获刑6个月-即时

2022-12-19 14:39:37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晚间800

天上掉的“馅饼”

还是“陷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赣州会昌一年轻小伙,

为挣1400元,

却摊上牢笼之灾。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被告人文某经张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介绍到福建泉州将其名下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上线使用,期间被告人文某提供多次人脸识别认证并获利1400元。经查,被告人文某中国银行卡2021年7月7日至9日进账250178元;中国农业银行卡2021年7月7日进账196386元,其中收到被害人吴某转账38000元、被害人万某转账10000元,以上共计收到被害人转账48000元。被告人文某两张银行卡共计进账446564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文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文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文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文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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