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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工基本医保共济保障制度来了!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1 09:36:06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宜春发布

12月2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医保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制定出台的《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正式启动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了解

此项政策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

省出台文件统一要求的重大改革

是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门诊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来看

一是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0%、55%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二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根据省《实施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三是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使用对象上,拓宽到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共济使用。在使用项目上,拓宽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政策实施后,通过建立起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向“互助共济式”转变,门诊费用报销水平也将逐步提高,进一步惠及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职工医保还建立了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对健康损害较大疾病的门诊,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32个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面提升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

发布会现场

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起来了解下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一减少”与“一增加”分别指什么?

答:“一减少”是指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改革后,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划入额度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一增加”是指统筹基金增加,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在没有增加单位缴费和政府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政策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总体上减少的部分也就是调剂出来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增加门诊保障基金规模,用于报销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中的“共济”具体指什么?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中的“共济”分两个方面:

一是“小共济”,指的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二是“大共济”,指的是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原划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的医保卡,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实现全体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会不会降低整体待遇保障水平?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待遇的降低。首先,个人账户改革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于个人权益,在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还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其次,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门诊费用报销水平今后还将逐步提高。最后,职工医保还建立了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对健康损害较大疾病的门诊,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覆盖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32个病种。

关键词: 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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