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老人在瑞昌市社会福利院被“撞”致骨折住院 责任谁承担?_当前动态

2023-01-03 09:36:06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晚间800


【资料图】

去年10月,九江瑞昌的陈敬忠(化名)将89岁的奶奶柯桂英(化名)送进了瑞昌市社会福利院。

结果在入住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才刚十天,奶奶便摔倒在地,导致脑部出血,全身多处骨折。

2022年12月14日,在九江瑞昌市中医院,记者见到了陈敬忠的奶奶柯桂英(化名)。负责老人护理工作的护工透露,老人家目前神志不清,连家人也认不出来,走路也走不了。柯桂英的现状,让她的家人既伤心又气愤。

去年10月6日左右,柯桂英的家人将其送往了瑞昌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在瑞昌市社会福利院里一待就是10天,2022年10月15日上午九点多,柯桂英的小女儿突然接到了母亲在福利院里受伤的消息,他们连忙连忙赶了过去,并将老人送往了医院,经诊断,柯桂英全身多处骨折,考虑右顶叶脑挫裂伤及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

通过调取瑞昌市社会福利院里的监控,柯桂英老人的家人才知道了事情的经过。监控画面显示,2022年10月15日早上8点06分,柯桂英老人正拄着拐杖慢慢地往外走,就在这时,同住一个房间的张秀莲(化名)老人坐着电动轮椅从卫生间里倒着出来了,直接撞上了正准备出门的柯桂英老人。柯桂英老人倒地之后,同房间的另外一名老人跑了出去呼叫护工,而柯桂英老人则躺在地上低声哀叫。半分钟之后,接到消息的护工跑了过来,将柯桂英老人扶到了椅子上。

了解到事发经过之后,陈敬忠认为,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和张秀莲(化名)老人对于奶奶的受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敬忠透露,事后,他就事情的善后处理与瑞昌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对方态度消极。

2022年12月14日,记者来到了瑞昌市社会福利院了解情况。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负责人表示无法当面接受采访。在接受电话采访过程中,柯院长表示,事发之后,柯桂英老人的相关医药费护理费也是由他们在垫付,已经花费了四万多块钱,考虑到现实情况,他们希望能够一次性了断,但伤者家属却提出了不一样的方案,让他们无法接受。

在他看来,主要的责任并不在于福利院,而是在撞人的张秀莲老人身上。

对于柯院长关于责任划分的说法,张秀莲老人的家属不能认同。崔女士承认,因为疫情防控原因,事发之后他们确实没有出面,但是也通过瑞昌市社会福利院转了三千块钱。说到责任问题,她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因为房间布局有问题,导致她的母亲只能坐着轮椅倒退着出来,以致于发生了意外。不过,对于崔女士的说法,瑞昌市社会福利院的柯院长进行了反驳。

那么,柯桂英老人受伤,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律师肖文江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来说,老人的受伤是张秀莲老人乘坐轮椅撞倒导致的,直接责任人肯定是张秀莲老人。柯桂英老人入住到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福利院便负有照料、服务的义务,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肖文江认为,相对于张秀莲老人来说,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方面的责任更为次要。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肖文江建议,在责任比例无法划分的情况下,当事各方最好还是坐下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化解纠纷。

记者:廖要要、徐浩

关键词: 社会福利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