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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花园国际酒店一员工头天辞职次日在单位死亡 是否认定工伤引争议 天天热讯

2023-01-18 15:36:31    来源:晚间800


(资料图片)

员工因身体不适,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然而,就在次日,这名员工竟然在单位上猝死了。那么,这名员工的死亡到底算不算是工伤呢?就在前不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

桂勇(化名)是鹰潭花园国际酒店旗下分公司兰欧酒店工程部的员工,2021年8月21号下午5点多钟,他在酒店突然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经诊断,桂勇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

由于桂勇是在单位工作时突发的疾病,因此,其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但由于用人单位酒店方没有给桂勇购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于是桂勇的家属便向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亡认定。经过调查,鹰潭人社局认为桂勇的死亡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情形,因而作出了其属于工亡的认定。然而,酒店方却不认可,于是便一纸诉状将鹰潭人社局告上了南昌铁运输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死亡员工桂勇的家属则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法庭上,原告酒店方表示,桂勇由于感觉身体不适,早在2021年8月20号,也就是他出事的前一天,他刚刚向酒店方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且获得了酒店的批准。酒店认为,既然桂勇已经辞职,那么他与酒店之间就不构成劳动关系了。不过,被告及第三人却予以了反驳,因为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他们从桂勇的手机里查看到了一些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在桂勇辞职之后那两天,酒店方都有给他安排工作。据此,他们认为,桂勇并未真正离职。

随后,原告酒店方又表示,桂勇的发病并不能算是“突发疾病”。他们拿出了桂勇之前就医的证据,据此证明桂勇早已发现自己有自身的疾病问题,他们认为,桂勇不应当属于突发疾病范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那么,对于这样一起争议颇大的案件,法院最后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据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楼赟介绍, 辞职报告只是一个书面的表现形式,表示员工已具备了劳动关系解除的要件,但是,辞职之后,单位还要与员工之间进行一些交接、税后结算等收尾性工作,只有这些工作的交接全部完成了,员工彻底地离开单位了,这才属于劳动关系的彻底解除。

而在法庭上争议较大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关于桂勇是否属于突发疾病,法院表示,所有的疾病都有一个演变过程,对于时间的认定上不能从疾病开始显现而计算,应属于紧急状态下的突发,该突发导致直接死亡或者突发后送入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都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楼庭长表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将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情形视同为工伤,是为了对劳动者进行更好地保护。

前不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认定,鹰潭人社局做出有关桂勇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原告鹰潭花园国际酒店的诉讼请求。而借助此案,相关部门也加大宣传,引导用人单位重视起工伤保险。

记者:刘敏、李俊、熊竟成

关键词: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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