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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网约车平台调整运价计价规则时,应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天天新资讯

2023-02-09 08:25:45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赣南日报

打车由线下转移到线上

网约车服务正改变着赣州人的出行习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赣州市出台

关于印发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赣州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

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

《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市府办发〔2017〕50号)同时废止

细则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行政审批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有效期限不超过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那么,细则对网约车驾驶员、

网约车经营行为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起来看!

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2年内没有被吊销或注销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网约车驾驶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申请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多种形式劳动合同或协议后,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约车经营行为和乘运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调整运价计价规则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乘客提供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二十四条 开展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除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二)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三)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安排专人负责,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四)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于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五)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内音视频监控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

(六)加强网约车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的网络畅通,保证其接入的共享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七)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

(八)不得向网约车发布起讫地均不在其经营范围的召车信息;

(九)在巡游出租车专用区域(通道)、站点内设置电子围栏,不得向电子围栏区域内的网约车发布召车信息;

(十)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十一)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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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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