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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粤高速A: 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内容摘要

2025-11-27 17:16:30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7日,部分股东已补缴税金359,952.03元,仍有301,563.42元未补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取得2008年度现金股利的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需按10%税率补缴所得税。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提醒,并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呼吁尚未补缴的股东尽快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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