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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开通报11起矿产违法案件|每日报道

2023-03-21 09:28:25    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杨碧玉)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月20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该厅向社会公开通报11起矿产资源典型案件。

九江市瑞昌市王某志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王某志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九江市瑞昌市洪一乡双港村非法开采建筑用石灰石。2021年3月27日,瑞昌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调查。经查,王某志违法开采建筑用石灰石矿1.679万吨,违法所得53.73万元。2021年6月4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瑞昌市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送瑞昌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志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39.93万元。


(资料图)

萍乡市莲花县李某和无证采矿案。2019年5月31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李某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萍乡市莲花县闪石乡江南村牛行冲山场非法开采镁质粘土。2021年6月21日,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后进行调查。经查,李某和违法开采镁质粘土2.14183万吨(1.2599万立方米),违法所得20.42万元。2021年10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线索移送莲花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3月9日,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新余市渝水区简某芽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简某芽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水北村泉下村开采陶瓷土。2021年3月17日,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简某芽违法开采陶瓷土矿1.22369万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46.50022万元。2021年4月13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将该案移送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简某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鹰潭市余江区吴某华无证采矿案。2021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期间,吴某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鹰潭市余江区磨仂洲小区以南非法开采砂硪矿。2021年3月19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吴某华违法开采建筑用砂硪3522立方米,违法所得32.05万元。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5万元,没收矿产品3522立方米,并处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9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将该案移送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30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赣州市龙南市钟某飞无证采矿案。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钟某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赣州市龙南市里仁镇中兴村风车咀(小地名:千金窝山场)非法开采稀土。2022年1月19日,龙南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调查。经查,钟某飞违法开采稀土湿矿净重3.952吨(折稀土氧化物0.7272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30.5424万元。2022年1月19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送龙南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14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钟某飞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赣州市兴国县胡某明无证采矿案。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胡某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赣州市兴国县永丰镇西江村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2021年9月8日,兴国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胡某明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违法所得21.65万元。2021年11月18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兴国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9月28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宜春市丰城市蒋某炎等4人无证采矿案。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蒋某炎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宜春市丰城市曲江镇杰路村坑塘组鱼鲶山非法开采片石。2021年11月25日,丰城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蒋某炎等人违法开采片石矿1.61万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4.15万元。2022年1月4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丰城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2月28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炎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熊某渊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周某鸿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上饶市广信区蔡某平无证采矿案。2020年6月11日,蔡某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黄沙村大坞垅垃圾场旁非法开采煤矸石。2020年6月29日,广信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蔡某平违法开采煤矸石262.14立方米,违法所得0.73万元。广信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73万元,罚款0.21万元的行政处罚。蔡某平因两年内非法采矿被行政处罚两次,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020年11月16日,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广信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月21日,广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蔡某平有期徒刑2年2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1.5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

吉安市永新县石桥镇某采石场无证采矿案。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吉安市永新县石桥镇某采石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还未延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吉安市永新县石桥镇沿曲村非法开采建筑用页岩。2021年3月29日,永新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调查。经查,永新县石桥镇某采石场违法开采建筑用页岩矿5.6607万立方米,违法所得339.6万元。2021年5月26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永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交至永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3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相关责任人曾某恩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抚州市南丰县李某武等5人无证采矿案。2022年3月期间,李某武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丰县路口村、莱溪乡平家岭、太平嵊加油站对面(嵊背)多次非法开采高岭土。2022年3月29日,南丰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李某武等5人违法开采高岭土矿6754.07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1.0091万元。2022年5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南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南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2月20日,南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武有期徒刑1年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应某升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何某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判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抚州市黎川县赵某军等2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30日,赵某军等2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抚州市黎川县熊村镇甘竹村非法开采萤石。黎川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赵某军等2人违法开采萤石矿1273.24 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63.02 万元。2021年5月31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黎川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31日,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军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付某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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